各综合监督单位:
国庆、中秋两节将至,驻部纪检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,坚决刹住收送节礼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,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,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,就进一步严肃节日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:
1、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、烟酒等节礼;
2、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、购物卡;
3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、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、娱乐购物等活动;
4、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、内部接待场所安排、招待他人旅游;
5、严禁公款吃喝、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
6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、“一桌餐”或者利用培训中心、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;
7、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8、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,借机敛财。
各综合监督单位要增强政治敏锐性,从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切实抓好国庆、中秋节日期间作风建设,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。要通过印发通知、公布举报渠道、加强宣传、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,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把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、每名党员干部,做到令行禁止。
驻部纪检组将严格按照省委、省纪委部署要求,抓好国庆、中秋重要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。对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,仍然不收手、不知止,顶风违纪的,从快从严从重处理,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,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。
举报电话:0451-53676175;13796686846
举报邮箱:
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
2017年9月25日
转自《黑龙江统一战线》网站